平凉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 “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低空安全与公共秩序,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全市范围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包括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无人机所有者通过国家民航局 UOM 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电脑端登录网址: http://uom.caac.gov.cn ; 手机端进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APP ”简称“ UOM APP ”,按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获取唯一登记标识并规范粘贴于机身显著位置,确保标准清晰可辨、不易脱落。
转让或信息变更的持有人,需及时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UOM 平台)更新。
三、公安机关备案要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人应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及飞行情况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 “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现已购买的无人机,登记备案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3月31日。新购买的无人机,登记备案时间为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
无人机操控人员在飞行前,必须预先核实计划飞行区域的空域属性。以下空域属于 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飞行:
(一)未完成实名登记或备案手续擅自飞行的;
(二)在适飞空域超出规定高度飞行(微型 >50米、轻型/小型>120米)的;
(三)破解无人机 “电子围栏”、改装核心参数规避管控的;
(四)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涉密单位周边 5公里;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操控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的;
(六)人员密集的广场、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及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临时划定的禁飞区(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七)党政机关办公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含能源、水利、交通、通信、危化品仓储等)周边一公里;
(八)革命纪念地、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九)政府临时公告的禁飞或限飞区域;
(十)法律法规及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管制区域。
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系留气球 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单位、企业及无人机爱好者积极支持配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发现违反无人机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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